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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医院满意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无投诉纠纷、医疗差错事故。
  3、爱岗敬业,廉洁行医,无收受红包、回扣等不良记录。
  4、心系群众,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和谐良好的医患关系。
  5、在本职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显著,为提高我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6、本单位正式职工、临时工、借调人员、返聘人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基本程序和方法:
  1、采取个人自荐和科室推荐两种方式。科室推荐人数按科室总人数的15%计。各科室须在11月21日前将推荐、自荐人名单报政工科,11月25日前报5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至政工科。
  2、各科室推荐或自荐上报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在我院局域网公开发布。
  3、初选:由职能科室在统一时间分头去各科室打票,全院职工对自荐、推荐人员通过投票形式选出80-120名参加复选并张榜公示。
  4、复选:成立"满意服务标兵评审委员会"(由职能科室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对候选人通过走访、民主评议、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考察后再以投票形式选出40-50名候选人,并通过张榜公示、报纸、电台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及患者意见。
  5、确定人选:医院总支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及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再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品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及工作实绩等,以投票打分形式从高到低确定前20名为"满意服务标兵"。公示无异议后医院将对评选出的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宣传。
  6、本次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真正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服务优良、业绩突出的职工评选出来,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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