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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人须知
●病人先到挂号分诊处分诊后,或根据自己的病情挂号。
●门诊病历各科通用,不可转借他人,请自己保管好,以备复诊用。
●本病历只限本人病情记录,不作证明使用。需出具诊断证明者,应持有关单位的介绍信,到门诊部登记后,由本院在职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开写,并需加盖诊断专章后方有效。病假证明盖章需出示就诊病历和检查结果等有关资料。
●病人经门诊医师检查需住院时,要由经诊医师开写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
●病人在门诊、病房皆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医师和医疗组为自己诊疗。
●门诊医师不开写外购药品、外出检查、治疗证明,特殊情况须经门诊部批准。
●病人如果要求出具病伤残鉴定证明者,需持有关单位介绍信,到医务科、门诊部办理鉴定手续并接受有关专家鉴定。
●需开转院证明时,应经过有关专家会诊后由医务科审批。
●享受医疗保险职工住院时,需到医保处登记。
●院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等;请您自觉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病人应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不得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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